为满足我县医疗卫健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2023年我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招聘计划:公开招聘卫技人员83名(详见招聘计划)。
(相关资料图)
招聘条件
1. 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岗位属紧缺专业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紧缺专业按(磐卫〔2019〕43号)文件规定:即指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眼视光学)、五官科学、精神卫生等8个专业。
3. 2020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4. 户籍:面向全省招聘,其中基层护理岗位面向本县;临床医学等紧缺专业及中医专业的户籍放宽到全国。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3年4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说明为依据);
(5)2023年4月17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的(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5. 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 县外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内在编人员报考全额岗位也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 限考条件:在本县卫健事业单位辞职、解聘、历年报考放弃录用(含考察)等未满五年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得报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除外)。
8.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9. 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19〕51号)规定执行。
10. 面向曾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一线检验人员招聘的以省级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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